从9月1号开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正式实施。对于广大网友来说,可能对于这份文件比较的陌生,那这次就将其中的重点列举出来,各位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简单了解看看。这也是今后教育体系的一大改变。
9月1日,教育部举行第四场2021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情况,该办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问谁的责
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是有关工作人员。
2、谁来问责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同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
3、怎么问责
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2、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
3、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
4、办学行为不规范
5、教育教学质量下降
6、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
1、督导法制建设方面,结合当前教育督导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启动了《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工作,目前正广泛征求意见。
2、质量保障方面,出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完善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体系,强化质量保障责任,着力兜住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底线”。
3、评估监测方面,出台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方案,强调以立德树人为统领,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制定新一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落实“五育并举”,更加突出能力素养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建立监测结果与政策完善的联动机制。
4、学校督导方面,研制《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督促校(园)长规范履职,目前正按程序报审,预计年内出台。
5、督导问责方面,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从制度上推动教育问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