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都要求男方写一份结婚承诺书,其中包括一辈子要对老婆好,家务事全包之类的话,这些肉麻的情话大家笑笑就过去了。不过有些承诺书就很直接了,要求离婚之后怎么分财产之类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写的结婚承诺书真的有用?它具有法律效应吗?

结婚承诺书如果有公证处的公证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是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如果想要具有法律效力的进行相关问题的约定,是可以签署婚前协议的。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以下三种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被胁迫(如在酒店被亲友团要求)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要求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但是,协议书有效仅是对财产而言,在我国,并不是所有婚前协议都有效力。婚前协议效力的认定,取决于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其首要前提是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另外,像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例如“谁支付孩子生活费”、“谁给孩子做早饭”,或者涉及离婚问题,例如““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以及其他奇葩协议,例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等,这些婚前协议都是无效的,我国法律并不承认。

1、口头约定无用,一定要白纸黑字;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被迫签订的无效,要双方真实合意;
既然是协议,必然要求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保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签署,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3、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协议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