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告知人们,从2020年起退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调整为技能等级认定,并不是没有了,而是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之所以作此调整是由于证书太滥、重复交叉、高额收费等,希望此政策对此有优化,下面来看最新消息。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年年底前,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
(二)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
(三)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相应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等公共服务,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和服务工作。

职业资格制度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一些机构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等,社会对此反应强烈。
1、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还有效吗?
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2、已经考完试了,还能拿到证书吗?
对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可以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者退回有关费用。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要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对按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业招收的企业新型学徒,要支持其执行培养培训计划,保证政策不断线,帮助学生(学员)毕结业时能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这140项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安排(水平评价类76项)

从长远来看,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和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推进我国从技能大国向技能人才强国迈进,更好地支撑中国制造2025战略、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