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职业健康司发布最新公告,其中提到所有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具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不能提供的肉类食品不可入厂,同时提供了相关方面的措施指南和政策解读,下面我们来看武汉要如何做好禽畜肉类管控。
7月23日国家卫健委印发重要通知,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为科学指导肉类加工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肉类加工企业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日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链接位于文末)。
《指南》明确,要做好禽畜肉类的源头管控,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如何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在组织保障和制度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
二是在人员管控方面,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职工日常健康监测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是在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管控方面,要做好禽畜肉类的源头管控,加强通风换气,落实饲养车间、屠宰车间、分割肉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化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各项防护措施要求,同时做好会议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区域防控工作。要开展环境样品的定期核酸监测。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雄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黄豆素牛肉粒(调味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03月31日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武汉市雄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黄豆素牛肉粒(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为:2020-03-27)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营养成份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要求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的成品库中未发现上述批次成品,上述批次酒鬼黄豆素牛肉粒(调味面制品)共生产100件已全部销售。
当事人生产虚假标注标签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酒鬼黄豆素牛肉粒(调味面制品)不合格主要原因为质控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该公司针对上述原因,加强了生产工序、质控审核等关键环节控制,加大了原料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控制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12315。
相关附件:
附件1: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