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时候纳税人都需要进行申报纳税,今年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考虑到报税人员不能按时返岗等因素,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延长了4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每个月申报纳税的时间。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本段内容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0日
(一)开通方法
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通过“网上办税”栏目进入,点击“注册”将出现一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表格中的相关栏目,然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打印该申请表并盖上公章,携带该申请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在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可以下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权限。
(二)使用方法
权限开通后,纳税人同样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是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是纳税人注册时自行设定的密码)。
点击“申报征收”——点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下面的“进入申报”按钮——输入申报所属时期,点击“进入申报”——在申报表界面中输入申报数据——点击“计算”——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申报的全部操作。
接下来,纳税人可以点击“打印申报表”(也可以后再打印),也可以点击“现在去缴税”完成税款的缴纳,具体步骤如下:
进入“网上缴税”页面后,显示企业当前待处理税款列表,在“待处理税款”一列可以查看到某个税种的欠税数额明细。纳税人选择本次希望清缴的一行,点击“清缴税款”按钮,系统将自动扣缴税款。系统提示缴税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税款缴纳的全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