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可以进行申请啦,那么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哪些人可以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1、申请对象
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ABCDEF类人才。
2、在职要求
已与在温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
3、住房条件
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不含洞头区,下同)的,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含预售商品房,下同),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洞头区、各县(市)的,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单位隶属地无住房。
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洞头区、各县(市)的要求在工作单位隶属地租房,到申请之日已连续租房且满1年以上。
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温州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4、补贴标准
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按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
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独立审核、发放。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3、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
4、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租期到申请之日为连续且满1年以上)、租金转账证明材料;
5、F1F2F3类人才需上传毕业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职称等相应材料。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规定,人才购房补贴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人才荣誉且在此期间在温首次购房的,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按照《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