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个人住房贷款新细则11月23起施行,具体针对那些方面有了变化呢,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公积金、商业贷款等方式,关于武汉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不能办理贷款限制以及可以办理的方式是?有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的,可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新规则注意仅限首套房贷款!暂停受理二套房商转公业务!
1.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个人贷款;
2.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
3.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
4.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房屋估价报告书》;
5.二手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不超过30年(含30年)。
个贷率”高于95%(含),暂停商转公贷款
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原商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所以不符合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注意:原商贷发放后的还款期,也由已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修改为“12个月”以上。
注意以上武汉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新细则中内容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